关于缴纳2023年度会费的通知
莞供排水协发〔2023〕1号
各会员单位:
依据2023年6月8日东莞市城镇供水协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东莞市供排水行业协会章程》(简称“章程”),为保证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各会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于10月31日前交纳2023年度会费。
一、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每年30000元;
(二)副会长单位每年20000元;
(三)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监事长单位、监事单位每年10000元;
(四)会员单位每年4000元。
二、汇款注意事项
各会员单位汇款时请填写单位全称,以及汇款用途(2023年度会费)。
三、会费专用收据
汇款后,请微信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登记系统提交您的缴费确认:
提交缴费信息时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纳税人编码、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我协会收到缴费确认并核实收到会费后,将根据填报信息统一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电子票据,以手机短信或邮件方式发送回各单位。由于收据上必须填写纳税人编码,未按照上述方式填写缴费确认者,将无法开具收据。会费汇出后一个月内如未收到电子票据,请及时来电查询。
四、汇款账号
账户:东莞市供排水行业协会
帐号:4400177570805097191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城区支行营业部
东莞市供排水行业协会
2023年9月5日
(联系人:吴凤娟,联系电话:0769-22690666、1360967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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