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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分区域统一水价
发布时间:2015-06-09 09:07:00  作者:

       4月16日下午,东莞市发展改革局物价部门召开2015年价格工作新闻通气会,会上宣布今年物价改革工作重点将加大市场化价格改革力度,主要调整供水价格、完善阶梯水价气价,启动污水处理费新标准和改革公共交通价格。

       市发改局新闻发言人陈志超透露,由于我省地表水水资源费在今年年底前要由原每立方米0.12元提高到0.2元,这将直接增加供水企业的供水成本。与此同时,企业的制水成本等预计也提高0.04元。

       为疏导水资源费对供水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东莞拟结合水资源费调整和供水成本等变化情况,按水源结构、供水模式等划分不同区域,分区域制订供水价格调整方案。陈志超表示,借着此次调整的机会,在分区域内达到统一价格。

       按照国家关于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用水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建议值为每月每人4.6吨,第二级为6.7吨,各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东莞现行阶梯水价制度的各级水量和比价关系与指导意见不尽相同,将进一步进行完善。

“阶梯水价东莞试行较早,但管理工作还未到位,大部分镇街还未完善,需要进一步推进。”陈志超说。

       另外,市物价部门透露,今年5月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施,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量或取水量的90%计收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增加支出约1.26元。

       据悉,从2014年3月1日起,东莞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收费水量处理率同向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听证后通过的规定,当年度收费水量处理率上下变化超过2%且距离上次调整时间达到或超过1年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启动价格联动机制。

       发改局价格管理科负责人黄鹤权解读,据市水务部门统计确认的数据,收费水量处理率今年将提高到75%,污水处理费也将相应上调。

调整后居民用户由原每吨0.84元调整为0.90元,上升0.06元;非居民用户由原每吨1.09元调整为1.17元,上升0.08元;特殊行业由原1.26元调整为1.35元,上升0.09元。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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