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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水务董事长参加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建言继续实行农村居民用水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6-02-18 14:51:00  作者:

 

       2016年1月25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在1月26日的讨论中,东莞团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就目前关注的社保、经济补偿制度、农村用水等热点话题展开讨论。

       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农村委委员,东江水务董事长罗沛强在会议上建言继续实行农村居民用水税收优惠。2012年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暂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政策出台后,省内各地相关单位均进行了税收优惠申请,并获得当地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大力支持。通过落实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减少了税费支出、增加了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所获的减免资金又相继用于农村供水设施建设投入,有效促进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保障了受益区域内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十三五”期间,省内各地仍将有大量的农村供水设施建设任务,各级政府对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关企业在农村供水管网的改造、实施市政供水主管道对区行政村的覆盖、落实村村通供水工程、农村供水设施建设等方面,还将会有较大的资金投入。

       罗沛强说,作为市政公用行业,供水行业具有公益微利,资金前期投入大、回收慢等特性。农村区域由于人员少、分布散等原因,使得供水设施投入回收期更加漫长。为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推进,筹措资金推进未实现集中供水农村区域安全供水建设任务,保障农村供水设施后续良性可持续运行,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建议“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通知》的税收优惠政策。

 

文/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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