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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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城市二次供水管理经验介绍
发布时间:2018-08-01 16:48:00  作者:

       为加强供水行业间的相互交流,借鉴学习省内外城市在二次供水管理方面的先进理念和工作经验,近日,笔者有幸随交流组一行到珠海、江门、中山、佛山以及天津、重庆、南昌、长沙、怀化等地,就二次供水建设管理、二次供水公司组建、运营管理及二次供水服务价格等方面内容与兄弟同行进行了深入交流。现将本次学习交流的所得所获与广大读者进行分享。

       一、天津、重庆、南昌、长沙、怀化等地二次供水管理有关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组建背景与定位

       华澄供水: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自来水”)于2002年开始实行全面抄表到户,其范围覆盖天津市市政直供及二次供水用户。天津自来水在老旧二次供水设施未经改造的情况下实现了全面实施抄表到户工作,因此逐渐出现了供水业务范围扩展及老旧管网导致二次供水水质水压等投诉问题。为理顺供水业务管理,保障二次供水安全管理,2001年12月5日天津市自来水成立华澄供水。

       华澄供水解决了二次供水管理问题,实现市场化经营建设,属于工程公司和二次供水运营维护公司。

       南昌二供:在南昌二供成立前,南昌市二次供水设施由物业公司管理,由于技术水平不足,市场上缺乏专业的二次供水管理机构,市民投诉日益频繁,政府维稳压力大,政府与市民对供水企业成立专业的二次供水管理企业的呼声高涨。为解决这一矛盾,南昌二供于2011年正式成立。

       南昌二供通过高质量的建设标准与管理水平,已在南昌市得到政府、市场及市民的认可,实现市场化经营建设,属于工程公司和二次供水加压设施运营维护公司。

       怀化二供:2011年12月1日,怀化市颁布了《怀化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由城市二次供水专营企业负责安装、运行和维护。为响应政策要求,解决物业公司、市民及供水企业间的矛盾、维稳等问题,2012年12月怀化二供正式成立。

       怀化二供通过高质量的建设标准与管理服务水平,得到了政府、市场及市民的认可,采取市场化经营方式的二次供水专营企业,属于工程公司和二次供水设施运营维护公司。

       长沙二供:2012年为推进长沙户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规范管理而成立长沙二供,属于长沙水业集团下属子公司。后期由于管理成本无法纳入供水企业成本,无法实现水价调整,同时结合税务及资产管理等问题,现长沙二供合并到长沙水业集团,作为集团部门,原职能不变。

       长沙二供属于工程公司和二次供水加压设施运营维护公司。

       重庆二供:2004年11月,为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问题,在政府的支持下,重庆二供由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正式成立。

       重庆二供通过高质量的建设标准与管理服务水平,得到了政府、市场及市民的认可,采取市场化经营方式,属于二次供水工程公司、设施运营维护以及收费营运公司。

       2.公司架构

       华澄供水:华澄供水原设置了二次供水监控调度指挥中心、行政管理中心、二次供水应急救险中心、二次供水物流配送中心及二次供水技术研发中心共5大职能部门,现有员工160人。

       2015年天津市自来水开展基础改革,对天津市自来水和华澄供水的架构进行调整,其中天津自来水由20个部室精简到13个部室;而华澄供水目前还处于调整阶段。

       南昌二供:设置了办公室、财务部、信息中心(负责平台建设与设备维护)、招标办、预结算部、生产部(下设8个工程部)及质检部共7个职能部门。

       怀化二供:设置综合管理科、财务科、技术安监科、工程建设科、经营管理科、供应科及客户服务中心共7个职能科室,现有员工31人。

       长沙二供:长沙二供原设有办公室、财务部及工程部、运营部4个职能部门,共60多人,其中工程部占30多人。

       重庆二供:设置了综合部、技术部、维护部及营业部共4个职能部门,现有员工57人。

       3.业务范围

       华澄供水:华澄供水实施市场化经营建设,业务覆盖二次供水设备生产与研发、二次供水工程施工与管理、二次供水运营维护与管理。现已接管的二次供水小区泵房约996个,约199.2万户,负责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但不包括抄表和收费业务。

       南昌二供:南昌二供实施市场化经营建设,主营业务为工程建设及二次供水加压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目前南昌市抄表到户(仅抄表,不维护)的小区数约1000个,占总户数的90%以上,户数以每年6万户左右的速度增长。现已由南昌二供全面实现接管的二次供水小区目前有仅有6个,约2000户,服务用户约0.8万人,南昌二供仅负责泵房管理,其他业务由水业集团负责。

       怀化二供:怀化二供实施市场化经营建设,主营业务为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已完成二次供水建设项目80多个,接管的二次供水小区35个,装表总数4万多户,负责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及抄表、收费等所有业务,主要营利业务为工程建设,目前基本是“以建养管”的状态。

       长沙二供:长沙二供主营业务为工程建设和泵房管理,工程完成后泵房管理外的其他业务交由供水公司进行设备维护管理。目前供水公司已接管泵房445个,抄表户数50万户。

       重庆二供:重庆二供实施市场化经营建设,主要负责二次供水设计、安装、运营、维护、抄表、收费等业务,接管小区约900个,服务户数58万户。

       (二)二次供水公司与供水集团关系

       华澄供水:华澄供水是天津市自来水的控股子公司,由天津市自来水二次供水部管理,现由于架构调整,原二次供水部的成员被分派到天津自来的供水管理部、工程部、建管中心、计划部等部门。

       华澄供水与天津自来水集团二次供水分公司通过签署《二次供水运营维护委托协议》建立代管关系,管理维护天津自来水集团二次供水分公司负责的二次供水设施,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核算。其中抄表、收费业务由天津市自来水下属的营销公司负责,华澄供水业务不涉及抄表及收费。

       南昌二供:南昌二供是南昌水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中,南昌二供仅负责泵房管理,其他业务由水业集团负责,二次供水加压服务费通过捆绑自来水水费收取,由南昌水业集团代收后再交给南昌二供。

       怀化二供:怀化二供前身为怀化市供水总公司下属的怀化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仅负责工程建设,不涉及管理业务,现为怀化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怀化市供水总公司平级。在水费方面,与怀化市供水总公司实行总表结算,替其代收水费,怀化二供只负责1.3元/立方米的二次供水服务费的税务。业务方面,小区内市政管网压力能达到的楼层由怀化市供水总公司负责管理,其他楼层由怀化二供负责。

       长沙二供:长沙二次原属于长沙水业集团下属子公司。是根据长沙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推进长沙户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规范管理而成立的二次供水专业运营公司,现已进行改革,作为长沙水业集团的一个部门,原业务不变。

       重庆二供:重庆二供2004年成立后为股份制企业,与重庆自来水公司进行总表结算。由于政策变化,2016年开始至今开展了体制改革,改革方向为重庆自来水公司下属子公司。

       (三)水价

       华澄供水:天津市水价实行同城同价,即一次供水与二次供水价格相同,一次供水定价内容不包括二次供水成本。

       南昌二供:南昌二供二次供水加压服务费定价为1.05元/立方米,由水业集团代收,此价格包括加压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设备维护费、管理费、设备更新费用、人工工资等,实行终身维护制;对于抄表到户的其他泵房管理单位的加压服务费标准为0.4-0.8元/立方米,由管理单位直接向用户收取,水业集团仅收取水费;对于未抄表到户的小区以总表供水,执行居民水价。此二次供水加压服务费标准并无政策文件支持,只实行备案制。经南昌二供测算,泵房用电量约0.5元/立方米,此加收费用远远不能维持独立经营成本。

       怀化二供:根据《怀化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怀化市水务二次供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服务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怀化市二次供水服务费标准为1.3元/立方米,此价格包括泵房电费,水损、日后管网设备更新的费用,即实行终身维护制。怀化二供以3.1元/立方米的水价与自来水公司进行总表结算;以4.4元/立方米与加压用户结算。经怀化二供测算,泵房用电量约0.7度电/立方米,基本不能维持独立维护管理的成本。

       长沙二供:根据《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长沙市水业集团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维护价格的暂行通知》规定,6层(含6层)以下免收二次供水运营维护费用,7层(含7层)到32层(含32层)加压用户收取二次供水运营维护费用0.7元/立方米,33层(含32层)及以上加压用户收取二次供水运营维护费用1元/立方米。此价格包括维护运营费、电费等所有费用。经长沙二供测算,此标准只能平衡泵房加压设施电费,而二供管理的所有业务(含改造)的成本测算为3元-5元/立方米,其中无负压需在水价上加收3元多,变频设备需加收5元多。

       重庆二供: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同城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及其他二次供水公司在开展经营服务,执行统一的二次供水运营服务收费标准,按0.8元/立方米收取,此价格包括维护运营费、电费等费用。

       (四)运营管理情况
       1.设备管理

       华澄供水:华澄供水设有24小时监控调度中心,二次供水监控调度指挥中心由天津市自来水建设,华澄供水运营使用,主要负责泵房管理。居民生活用水泵房独立设置,泵房产生的电费由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泵房内设有有摄像头、门禁,可实现视频实时传输和设备数据传输,传输数据包含泵房进出水压力、泵房内远传水表数据、泵房用电量、水泵运行频率、运行时间等,可检测固件损坏造成的压力不稳定等问题,及时有效发现设备故障。同时具备月报、周报功能,可从用水量、用电量中排查水泵隐患。

       南昌二供:南昌二供所接管的二次供水设施均由南昌二供统一标准建设,设有远程监控系统,用电量分析系统,能实时传输流量、压力、水质情况等数据。泵房设有远程防盗及控制装置,实现加压系统定时重启。新建项目消防泵房与生活泵房分开设置。

       怀化二供:怀化二供建设的二供加压设施大部分采用无负压设备。前期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并没有采取远程监控设备,目前正在推进设施远程监管信息化建设。

       长沙二供:目前接管的445个二次供水设施中,无负压与变频设备基本各占一半。有条件的项目优先选用变频加压设备。泵房均设用远程监控装置。泵房设备管理采用委托管理模式,由外包单位负责日常巡查、清洗及维护工作,维护费用约20000元/个/年(超出500元的单个维护项目需单独结算)。管网维护由集团下属分公司负责。

       重庆二供:泵房均设用远程监控装置。泵房设备管理采用委托管理模式,由外包单位负责日常巡查、清洗及维护。

       2.表务管理

       华澄供水:泵房内使用远传水表,实现进水量数据传输,居民户表使用磁卡表(预付费)和机械式水表,未使用远传水表。

       南昌二供:南昌二供所接管的二次供水设施均由南昌二供统一标准建设,项目均采用远传智能水表。

       怀化二供:怀化二供所接管的二次供水设施均由怀化二供统一标准建设,项目均采用远传智能水表,主要采用重庆智能水表,系统由集团建设开发。

       长沙二供:长沙已实现供水企业统建统管,新建项目强制使用远传智能水表,改造项目正积极推广使用,优先采用系统能兼容的品牌水表。

       重庆二供:重庆二供所接管的二次供水设施均由重庆二供统一标准建设,所有接管小区均采用远传智能水表,主要采用重庆智能水表。

       (五)建设及接管规定
       1.建设规定

       华澄供水:根据《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规定,新建项目由开发商出资建设,供水企业参与前期方案审核、工程监督、验收等工作。

       已建项目:天津市于2012年启动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属天津市政府民生工程。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由市政府牵头市级指挥部、区分级指挥部,自来水公司为参战单位,改造对象由居委会街道办做基础调研后报区建委。根据政府文件规定改造工程出资方有四个组成部分:市财政补贴、市建委款项、区政府组织产权单位(居民用户、物业、房管局、企业,不足部分由区政府财政负责)、供水企业,各负责1/4。工程采用招标方式执行。建设执行《天津市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及《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行业及国家标准。

       南昌二供:根据《南昌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城市供水用水实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实行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的原则。新建项目的建设按规定要求供水企业审核,无要求参与管理及验收,但交由南昌二供管理的必须由南昌二供统一建设,实现统建统管,执行企业统一标准建设,方案由南昌水业下属设计单位设计,工程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已建项目的建设无要求供水企业必须参与,但交由南昌二供管理的必须由南昌二供统一建设,实现统建统管,执行企业统一标准建设,方案由南昌水业下属设计单位设计,工程费用由用户承担承担,相关费用标准根据《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及调整南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改装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

       建设以《江西省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为建设标准,结合企业管理及相关行业、国家标准;设备选型执行准入制,使用南昌二供与其它设备厂家合资成立了四家设备生产子公司的产品。

       怀化二供:根据《怀化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二次供水专营企业负责城市二次供水设施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实行建管合一。新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按规定要求供水企业参与方案审核及验收工作,但交由怀化二供管理的必须由怀化二供统一建设,实现统建统管,执行企业统一标准建设,方案由怀化市供水总公司下属设计单位设计,工程费用由开发商或产权人承担,竣工验收由怀化市供水总公司与怀化二供共同验收。

       建设以企业管理、相关行业及国家规范为标准;设备选型执行准入制,使用怀化二供确定的品牌。

       长沙二供:根据《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水工程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长沙市城区周边地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的通知》等规定,新建居民住宅的设计施工均由长沙二供统筹代建,由开发商以总建筑面积计算,以47元每平方的标准交给供水企业(其中每平方米6元专项用于已建住宅户表改造工作)。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选定及设备材料采购通过长沙二供招标,其中现设计单位由长沙水业集团下属的设计单位负责,工程竣工经集团内部验收后交由开发商,内部验收由长沙二供组织,集团部门按业务职能进行验收,长沙二供仅负责泵房验收。

       已建:按《关于长沙市城区自来水户表改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及《长沙市户表改造及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户表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改造项目由供水企业出资改造,计划2020年基本完成,长沙市政府以每年改造10万户的指标对其进行考核,工程改造由长沙二供负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选定及设备材料采购通过长沙二供招标(其中工程涉及到绿化及道路的破补修复由各区负责,供水企业需在户表改造统筹资金中按400元/户给予区政策补贴,不足部分有区政府不足),改造完成后将由长沙水业集团管理,产权属于用户。

       建设以《长沙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技术导则》、企业管理、相关行业及国家规范为标准;设备选型执行准入制,使用长沙二供选定的品牌,长沙二供每2年进行一次设备招标。确定三个品牌,按招标评分排名分配业务额度。

       重庆二供:根据《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供水企业不强制参与二次供水设施方案审核、建设及验收,但执行统建统管。2014年前新建和已建二供项目的建设基本都由重庆二供负责,建设好后交由重庆二供管理,由长期合作的施工单位承接施工任务,所以设备材料的选型及采购均由重庆二供负责,由开发商出资,建成后交由开发商,由住建委整体验收,其中重庆主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主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421号)》规定,按3500元/户标准由供水企业收取。

       2014年至今,由于政策原因,重庆二供进行了体制改革,无权进行项目建设,2014年后重庆市区内所有新建和已建项目都由中法供水公司和重庆自来水公司负责建设及管理。

其中已建项目的改造接管至今有一个政府出资的试点,改造标准为1500元/户,但不具备代表性。

       2.接管规定

       华澄供水

       范围:对住宅类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接管和抄表到户,非住宅类执行总表供水方式,其中商业性质的公寓,要求按住宅标准建和验收,验收后由物业接管。

       新建:《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明确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建成后,由建设单位将产权移交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但由于产权移交问题与物权法有冲突,所以至今产权仍未实现移交,供水企业仅享有管理权。

       已建:天津市于2002年全面实行抄表到户(含二次供水),已对已建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接管,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供水企业仅享有管理权。

       南昌二供:

       范围:全面实现抄表到户,住宅和商业一并接管,按实际用水用途确定用水性质。

       新建:供水企业必须抄表到户,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执行自愿原则。南昌二供接管的必须由南昌二供统建,通过与全部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实现产权移交。

       已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执行自愿原则,南昌二供接管的必须由南昌二供统建,通过与全部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实现产权移交。

       怀化二供:

       范围:住宅和商业一并接管。

       新建:《怀化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由城市二次供水专营企业统一建设,建管合一。怀化二供作为城市二次供水专营企业之一,建设单位自愿移交怀化二供管理,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已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执行自愿原则,但必须由怀化二供改造,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长沙二供:

       范围:接管宅及商住混合性质的小区,纯商业项目一般不接管,以总表供水。改造项目尽量设计住宅与商业分离,确实住宅与商业不能分离的则一并接管。

       新建及已建项目按政策要求实行供水企业建管统一,工程验收合格后交由供水企业管理,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重庆二供

       范围:接管接住宅及商住混合性质的小区,纯商业项目一般不接管,以总表供水。

       根据《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以自愿为原则,且移交单位不局限于供水企业。现新建项目按建管统一的政策要求进行建设接管,工程验收合格后可交由供水企业管理,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

       已建项目目前只有一个政府出资改造的试点项目,但不具备代表性。

       (六)结论
       结论

       统建统管,彻底解决二次供水管理问题。经过学习调研,二次供水公司要彻底解决二次供水管理问题,必须从设计做起,统建统管建将设计方案、工程质量与日后维护管理相结合,方案及设备材料的选用更加有针对性,从源头有效控制日后设备运行及维护成本。

       二次供水列入供水企业服务范围是国家供水行业未来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二次供水的水质水压及供水服务的越来越重视,同时也寄托于供水企业接管及完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供水企业肩负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对于管理要求也越来越精细化,二次供水列入供水企业服务范围是国家供水行业未来的必然趋势。

       二次供水公司与政府部门在二次供水管理问题上形成的默契共同推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经过学习调研,这五家二次供水公司的组建与政策、政府之间紧密联系,公司的组建以政府政策为依据,政府政策以公司实际操作逐步引导完善;公司的组建离不开政策,更加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支持,二次供水政策的完善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五家二次供水公司大部分以政府体系作为整体推进,以政府领导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共同商定,避免了各自为政、忽略整体意义的错误,同时二次供水公司为政策的完善提供了实际数据,让政府做到科学立法,二次供水公司与政府部门在二次供水管理问题上形成的默契共同推动了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二、佛山、珠海、江门、中山等地二次供水管理有关情况

       (一)佛水集团

       佛水集团二次供水与一次供水管理业务融合,暂无设置专门部门或公司进行管理,目前已对商住小区实现了抄表到户并承担了小区内水池清洗工作(清洗费用暂时纳入水价成本,但计划日后由物业公司负责向供水企业缴纳),但大部分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各小区物管负责。按《佛山市供用水管理规定》和《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无强制性移交供水企业管理,但供水企业须参与二次供水设施方案审核、工程验收(工程验收由住建部门组织,成立联合验收办,供水企业审查意见作为其他政府部门验收资料之一),供水企业出具的已通水证明材料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小区公共用水费用按水量比例分摊到用户。

       目前,佛山市有部分开发商委托佛水集团进行二次供水设施的施工,但竣工后不交予佛水集团管理,佛水集团暂无施工资质,采用代建模式进行。

       佛山市一次供水与二次供水价格执行同一个标准,同时《佛山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维修费用由产权人承担。物业管理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计入物业服务成本,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其他类别的二次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费用由产权人与维护管理人双方协商解决。二次供水设施的大检、大修费用可在共有收益账户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如二次供水设施需紧急抢修,应先组织抢修,有关费用经审核或审计后,可从共有收益账户中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

 

       (二)江门融浩水业

       江门融浩水业二次供水与一次供水管理业务融合,暂无设置专门部门或公司进行管理,从2003年开始接收其市内的二次供水设施,并逐步开展二次供水的规范管理工作。根据《江门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江门融浩水业对于新建项目,其审批及建设模式与我市相近,在项目方案设计时开始介入审查其方案,项目建设时监督其施工,项目竣工时参与其验收。在新建项目方面,江门并没有由供水企业建设的硬性规定,但由于对建设单位的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批”,通过规划局、建设局及环保局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政策支持,严格对二次供水建设的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等流程进行把关。在长时间的磨合,逐渐形成了开发商与某少数固定施工单位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一方面施工单位可完成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的一条龙服务,简化了开发商用水建设的各个程序;另一方面,供水企业与该部分施工单位长期合作,形成了类似统建统管的管理模式,有效地控制了建设质量。

       前置审批是把方案审核的时间提前到初步设计阶段。江门融浩水业出台相关流程文件并得到了市规划局、建设局等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通过每个政府部门的审批流程去强制开发商遵守执行供水企业的意见,强化了供水企业的执行力,使江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于已建项目,江门融浩水业采取先改造后接收的接收模式,其设计施工均由江门融浩水业负责,改造费用由产权人负责。

       在管理方面,江门融浩水业实行全面接管,户表前的所有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均由其负责。由于泵房均配备完善的远程监控,水表均采用远传智能水表,故能大大降低人力成本。江门市的一次供水与二次供水价格执行同一个标准,但《江门市市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或业主在移交二次供水设施时需一次性按地势高程、户数向供水企业缴交移交费用及明确了费用标准(移交费用包括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运行、维护管理、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等费用)。据了解,移交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用作为其它用途。

 

       (三)中山水务

       中山水务二次供水与一次供水管理业务融合,暂无设置专门部门或公司进行管理,根据《中山市供水用水条例》, 新建住宅的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原有住宅尚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由供水企业进行改造,所需费用由企业筹集或者在水费中适当筹集的办法解决。市、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居民家庭水表前的供水设施纳入公共供水设施管理范围,由供水企业负责改造、维修和养护。业主或者原管理单位将供水设施移交管理维护的,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公共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所需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 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价格因运营成本等因素需要进行调整的,由供水企业提出水价调整申请,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公布执行。

       《中山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也明确了新建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应征求属地供水企业的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的参考,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批流程去强制开发商遵守执行供水企业的意见,强化了供水企业的执行力,使中山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对于已建项目,中山水务采取先改造后接收的接收模式,由产权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供水企业建设要求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产权人负责。

在管理方面,中山水务实行全面接管,一次供水与二次供水价格执行同一个标准,但《中山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开发商或业主在移交二次供水设施时需一次性按地势高程及面积向供水企业缴交管理维护费用及明确了费用标准(管理维护费用包括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维护管理、大修及更新改造等费用。

 

       (四)珠海水务

       珠海水务二次供水与一次供水管理业务融合,暂无设置专门部门或公司进行管理,目前已对商住小区实现了抄表到户,从2004年开始接收其市内二次供水设施。根据《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新建项目,其接收管理模式与我市相近,在项目方案设计时开始介入审查其方案,项目建设时监督其施工,项目竣工时参与其验收。在新建项目方面,珠海水务并没有由供水企业建设的硬性规定。对于已建项目,珠海水务则为无条件接收,而日后的改造费用由珠海水务负责,改造费用列入水价成本,另珠海水务具有相关设计资质,改造项目的设计工作自行完成。

       在管理方面,珠海水务除水池(箱)由集团工作人员清洗外,其泵房维护管理工作以每户1.2元/月(维护管理的设备材料由供水企业负责),抄表工作以每户0.98元/次的价格聘请专业公司负责。珠海的一次供水与二次供水价格执行同一个标准,小区泵房产生的电费根据《珠海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规定,按受益用户水量加权分摊到每户水费上。据了解,全珠海市二次加压用户平均每立方用水需0.65元的电费支出。

       笔者认为,“统建统管”是以上水司总结多年积累经验所推崇的管理模式,该模式能够有效的控制二次供水的建设质量,较好地解决了二次供水设施因施工质量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是供水企业参与二次供水管理的发展方向。由于“统建统管”需要完善的政策支持,目前,我们应根据东莞实际情况,在我司当前模式下进行细化和完善。江门融浩水业采用了“移交费用”的方式收取二次供水服务费,与我司现行的“服务加价”方式不一样,但其在审批、接收、管理模式均与我司较为类似,且其细化程度是非常值得我司借鉴学习的,如前置审批、泵房设计、远程监控等。

       完善二次供水管理涉及到企业、地方、行业及国家等政策及标准,任重道远,是一项长远持久的任务,供水企业既要着眼于解决二次供水管理的当务之急,也得考虑日后的可持续发展,依据我市二次供水面临的实际问题,建议我司依据法规发展做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规划,着眼于解决二次供水管理的当务之急,逐渐完善工作,做好“供水最后一公里”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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